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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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点击率: 来源:纪检监审处 发布时间:2018/07/16 13:41:49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暗示、授意、明示相关部门及其人员,或者放任、默许、暗示、授意、明示亲友、配偶、身边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影响工程项目建设正常开展的行为。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程序,遵循基本建设科学规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严禁以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基本建设工程的行为:

一、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图纸,随意增加施工现场签证,造成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增加工程投资。

二、违反招标管理规定,同意、授意或默许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对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物资未实行政府采购。随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人入围条件,向评标人员打招呼,在评标过程中对特定的投标人进行关照等。

三、同意、授意或默许有关项目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进行建设;以打招呼等方式,指定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生产商、供应商或服务商进行商业交易。

四、随意扩大工程项目支出范围或在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与建设项目无关的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结算活动。

五、利用职务之便或自身影响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商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活动。

六、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不符合预算要求和工程项目要求拨付资金。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竣工结算,对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施加不当影响,干扰独立审计工作。

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的其他行为。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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