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纪检监察管理办法(暂行)

点击率: 来源:纪检监审处 发布时间:2018/07/16 13:30: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的纪检监察工作,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效益,保证新校区建设有序、健康、高效、廉洁地进行。对新校区建设项目坚持“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监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根据《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成立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的通知》(徐幼专委〔2017〕51号)文件要求,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下设纪律监察组,负责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廉政制度建设,负责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新校区纪监审工作及新校区建设的纪检、监察、审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负责对新校区建设工程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参与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参与评标、开标工作,确保招标工作公正、公平,程序合法;负责接待处理信访举报,负责进行初核件的调查和处理等。

第三章 纪检监察的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对新校区建设的各种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实施监督。

第四条纪律监察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参与新校区建设的所有校内单位和个人的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廉政建设,落实廉政责任,并对所有参与新校区建设的工作人员按《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

第五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校外参与新校区建设的单位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新校区建设的所有工作人员行贿。若发现有行贿行为,纪律监察组及时向校纪委反映。

第六条对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的选定和新校区建设各类招标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纪检监察工作的程序

第七条纪检监察具体工作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予以纠正;

(四)对需整改的事项进行检查验收;

(五)将监督检查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涉及新校区建设保密范围的纪律规定

第八条不准泄露新校区建设工作中需要保密的所有事项。

第九条在评标过程中对保密性质的有关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造册登记不准委托他人代管或私自泄露任何信息。

第十条严格保密规定,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打听、了解与自身工作无关或不应该知道的信息、案件情况,不向案件当事人或其亲朋好友传递有关消息。

第十一条不准泄露学校和其他单位送达的文件、函件内容及对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控告信函资料。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到下设各机构,都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新校区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第十三条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发现各级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规避监督和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行为,要按照责任制规定,首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上报学校纪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因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其直接领导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3月25日

上一条: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关闭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8  苏ICP备08103990号-4  技术支持: 信息网络中心